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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稳定币最终规则:利率禁令延续,但第三方奖励机制审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是已记录在案的详细信息: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OCC)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支付型稳定币的最终规则。该规则将于2027年1月18日生效,同日相关基础法案也将正式实施。目前,禁止仅因持有稳定币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的规定依然有效。然而,机构删除了草案中的一段内容,该段落原本规定,通过第三方路由进行的某些支付从一开始即被视为规避该禁令的行为。
我们的评估如下:取代原有推定的“逐案审查”机制,将哪些奖励模式被允许的问题从规则文本转移到了监管实践中。对于德国而言,这一变化的短期答案是:目前没有任何改变。在此持有USDC或USDT的用户长期处于更严格的监管 regime 之下。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R)第50条明确禁止电子货币代币发行者授予利息。尽管如此,美国规则仍值得关注,因为它回答了全球范围内是否仍存在“利率缺口”这一问题。这一答案比 headlines “利率禁令保留”所暗示的要复杂得多。
2026年10月21日 OCC的决定
机构发布了编号为2026-50的公告,整合了稳定币法案要求其发布的各项规定的最终版本。根据其措辞,该规则将于2027年1月18日生效。OCC将大部分新职责捆绑纳入其规则手册中新创建的章节,即《联邦法规汇编》第12编第15部分。此外,它还修订了关于资本充足率、早期监管干预、费用以及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在该框架下,“支付型稳定币”是指可兑换固定金额法定货币且明确意图作为支付手段的代币。这种预期用途解释了为何两个法律体系对利息问题采取如此严厉的立场:支付手段旨在流通,而投资旨在静止。
机构在同一天发布了第二份公告,涵盖持牌发行人的修订报告表格。至于何时正式开始接受申请和豁免请求,机构表示将另行宣布。因此,截至目前,美国境内尚无获批的发行人。
GENIUS法案中的利率禁令: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者的禁区
法案本身禁止发行者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如果该支付是纯粹因为某人持有、使用或保留代币所致。同时,它要求OCC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防止规避该禁令。这是机构具体设计决定实际效果的关键点。
禁令的理由并非针对加密货币特有。其思维源于银行法,被称为“存款流失”。如果稳定币发行者对其发行的余额支付利息,它将无保险和无全面银行监管地与活期账户和隔夜存款竞争。利率差距越大,资金从银行系统流出的越多,银行能提供的信贷就越少。同样的考量也存在于MiCAR第50条中。
删除了关于第三方奖励安排的推定
春季草案的范围比当前采纳的版本更广。它包含一项推定:发行者与第三方支付收益的某些安排将被视为违反利率禁令,无需监管机构在个案中进行证明。这指的是那些发行人自己不直接支付,而是支付给关联公司、交易平台或存在合同或经济关系的分销伙伴的结构。
这一推定不再出现在最终规则中。相反,OCC打算对这些安排进行逐一审查。美国大型银行协会——银行政策研究所(Bank Policy Institute)在发布当天对此表示批评,并在其2026年10月21日的声明中指出,如果没有明确的推定和透明的程序,很难判断哪些做法越界。
无 blanket grandfathering(全面祖父条款):OCC单独审查奖励模型
从删除中得出的结论,乍看之下像是缓解,细看则是不确定性。新规则既未明确禁止现有的奖励计划,也未明确容忍。它没有获得全面祖父条款保护,而是落入逐案审查范围。运营此类计划的人只有通过监管实践才能知道自身的处境,而机构迄今尚未在任何固定程序下公布这些审查的结果。
对于德国的持有人来说,这是一个观察而非风险暴露。无论如何,用户在受监管的欧洲平台上接收的电子货币代币都不会获得利息。关于哪些代币在MiCAR下在此获得许可及其交易场所,当前的概览可在稳定币比较中找到。
12 CFR 15:储备资产、赎回、托管和监督集中在一个章节
根据机构说法,新章节规范发行者的 permitted activities(许可活动)、储备资产、赎回、风险管理、检查及持续监督、托管、许可程序、外国发行人审查、执照撤销以及作为后盾的资本和运营储备。这些职责的细节位于监管文本中,而非公告中,公告仅列出主题。
主题的排列顺序揭示了立法者的意图。储备和赎回排在首位,因为支付型稳定币只有在任何时候都能按面值退回时才是一种支付手段。托管和执照撤销紧随其后,因为当后者不再成立时,监管机构需要杠杆工具。细节见OCC公告2026-50。
外国发行人:当OCC也监管海外发行人时
新规的一点直接关系到欧洲。OCC在其公告中记录道,它获得了对外国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者的监管权力。范围除了国家银行、联邦储蓄协会及其子公司外,还包括联邦许可的分行、寻求或已获得联邦批准发行人许可的非银行机构,以及在OCC对其拥有监管或执法权力的情况下,州许可的发行人。
因此,希望将其欧元稳定币带入美国市场的欧洲发行人将同时处于两个监管体系之中。关于欧洲方面承担的职责,我们在关于MiCA许可义务的概述中进行了撰写。
反洗钱和制裁缺失:财政部仍需解决的事项
最终规则刻意遗漏了一个大领域。关于《银行保密法》、反洗钱以及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清单的规定未被包含在内。对于这些,OCC宣布将在与财政部协调下进行单独的规则制定。它未指明日期。
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问题。特别是在稳定币方面,反洗钱监管决定了哪些地址可以被冻结,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发行人会阻止代币。只要这部分缺失,美国的框架在市场规则方面虽已完成,但在控制架构方面尚不完整。关于此立法过程的背景及最终版本之前的状况,我们在关于GENIUS法案规则至2027年的文章中有所描述。
我们的研究:最终版本尚未进入《联邦公报》
美国具有约束力的完整监管文本出现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即美国的官方公报。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最终的稳定币规则尚未在那里发表。我们检查了关键词“支付稳定币”下的所有14个OCC条目;最近的相关条目是2026年3月2日的拟议规则。cryptoticker.io于2026年10月22日自行进行了此项研究。
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目前公开可用的是机构的公告及附带通知。律师和发行人将依据的法律文本稍后才会出现。如果需要针对个别奖励模型的声明,最好等待该文本发布。
MiCAR第50条:在欧盟,电子货币代币的利息长期被禁止
欧洲的规则更古老且更简短。MiCAR第50条禁止电子货币代币发行者授予利息,这是对《电子货币指令》第12条的例外,后者此前以更开放的方式规制了这个问题。禁令不仅止于发行人:它也同样捕获与这些代币一起工作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即使他们不自己发行代币,仅托管或交易它。
欧洲的利息概念定义广泛。它捕获任何与持有期挂钩的报酬,无论其名称如何以及由谁支付。这正是为什么稳定币余额上的返现和奖励模型在欧盟已基本消失,而在其他地方仍在继续的原因。MiCAR下的稳定币规则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
德国境内的USDC和USDT:持有人今日不会面临行动
具体而言:今天没有任何迫使采取步骤的事情发生。美国规则针对的是发行人和监管机构,而非持有人。无论是代币的可赎回性还是在欧洲平台上的待遇,都不会因此改变。尽管如此,有两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是管辖地。在德国获牌的提供商完全受MiCAR约束;非欧洲提供商则不受。任何在欧盟以外平台的奖励计划上依赖的做法,在美国将从2027年1月起处于逐案监管审查之下。第二是税务。如果此类计划的报酬归集到你名下,该流入必须进行税务评估,分类取决于个案。对此的可靠声明来自税务顾问,而非编辑部门。
我们的评估:逐案审查创造了空间,但未带来清晰性
从编辑部的角度来看,删除推定才是当天的真正事件,而非幸存的利率禁令。支持这一解读的理由是:禁令已经存在于法案文本中,机构根本无法放宽它,而推定是一项监管决定,现已修订。反对的理由是:没有人能够量化这一改变的实践影响,因为法律文本尚未发布,且OCC未命名其个体决定的程序。
银行政策研究所执行副总裁兼联合监管事务主管Paige Pidano Paridon在上述声明中以这种方式表述:“省略利率推定的决定以模糊性取代了清晰度,并使银行系统及其客户面临存款流失的风险。”这是银行协会的立场,因此也是利益相关方的立场。此时记录的事实是删除行为,而非其后果。
从中可以推断出对欧盟的影响有限。MiCAR第50条没有可以被删除的推定,因为它直接禁止利息并包括服务提供商。欧洲的放松将由立法者决定,而非监管机构。目前没有迹象表明会发生这种情况。
稳定币利息:2027年1月18日之前欧盟无任何变化
现在有三个要点:
- 确定你的管辖地。检查你的提供商是否在欧盟持有MiCAR许可证或在其境外运营,因为这决定了适用于你余额的规则书。哪些机构获牌已在受监管的加密交易所比较中列出。
- 说明收益的来源。欧盟禁止电子货币代币的利息;其他来源的收益则不然。如果你在寻找收益,请查看回报实际上基于什么,例如质押奖励平台。
- 记录流入。记录每次奖励计划的报酬及其日期和等值金额,只要税务分类取决于个案。税务软件和投资组合跟踪器有助于完成这项工作。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价格和费用结构会发生变化;购买前请与提供商核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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