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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公司融资部发布加密资产证券法适用常见问题解答
9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司融资部工作人员发布了一套新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澄清了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该指导文件发布于SEC官网,是对委员会3月17日解释性声明及8月18日《加密资产条例》提案的进一步细化,重点回答了关于资产分类、质押收据代币、封装代币以及发行人回购等具体问题。
SEC对质押收据与封装代币的分类界定
FAQs明确了委员会分类框架如何处理“收据式”工具。如果一种质押收据代币代表的是不构成投资合同的数字商品,那么它本身即被视为一种数字工具,因为其实际功能在于证明持有者对底层资产的所有权。工作人员补充指出,当基于协议的流动性质押提供商发行此类代币时,由于其价值源于功能性加密系统的运作,该质押收据代币也可被归类为数字商品。
指导文件将收据与其他金融工具区分开来。收据仅证明资产已存入,且不改变持有者的权利;同时,发行人不得转移、出借、质押或再次抵押已存入的资产。工作人员指出,可赎回的封装代币同样适用此规则。
“功能性”与“去中心化”的实际含义
工作人员解释说,解释性声明中关于“功能性”和“去中心化”的定义,主要管辖委员会如何对加密资产进行分类,而非判断发行人是否履行了其自身的宣传或承诺。每个发行人自行确定其在营销中声称具备“功能性”或“去中心化”属性所需达到的标准。一旦系统达到功能性状态,为其提供安全、维护、改进或增强服务,或资助能够建立网络效应的开发活动,均不涉及“必要管理努力”,这一点与《加密资产条例》提案紧密相关。
回购计划与交易平台
FAQs探讨了用于国库管理、供应减少、协议资助销毁及再平衡的发行人回购计划。在加密系统具备功能性的情况下,宣布回购计划并不构成承诺进行必要管理努力的声明。然而,如果系统不具备功能性,工作人员警告称,若发行人将回购描绘为能为持有者创造收益或回报,则该公告可能被视为违规。
此次FAQs的发布延续了SEC在2026年定义证券规则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的 efforts,此前曾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发布过3月的解释性声明。FAQs明确指出,这些内容仅代表工作人员观点,并非委员会的规则或正式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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